发布时间:2025-05-17来源:编辑:浏览: 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8号)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我院新增的中药制剂 “开郁和胃颗粒”已成功通过自治区药监局的备案批准。根据成本核算,本着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拟定价格公示如下:
制剂名称 | 批准文号 | 剂型 | 规格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开郁和胃颗粒 | 桂药制备字Z20240002000 | 颗粒剂 | 15g*12包 | 盒 | 64.7 |
公示期:2025年5月21日至5月27日。
咨询电话:0777-3788162。
钦州市中医医院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