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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12-10来源:编辑: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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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

你们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告》要求,现将钦州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关事项告知您,请您及时为自己和家人参保缴费,以免个人医疗保障权益受到影响。

一、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一)具有钦州户籍或者持有钦州居住证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三)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以及广西区内各类在校学生;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二、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缴费对象

个人缴费金额(元/人)

政府补贴金额(元/人)

各级财政配套补助金额(元/人)

普通参保人员(含在校学生)

400

0






不低于670

元/人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0

400


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家庭人员

0

400


城镇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0

400


农村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160

240


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60

240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160

240


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2015年退出户)

280

120



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限内缴费,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将会有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的政府补贴加上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三、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居民医保,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医疗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一般诊疗费报销(每日限报1次,每人每日限收费1次)

纳入门诊医疗报销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

报销比例

报销限额(不含一般诊疗费)

封顶线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一般诊疗费8元

门诊统筹支付7元/人次

70元/日

85%

59.5元/日




300元/·年(含一般诊疗费)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般诊疗费15元

门诊统筹支付13元/人次

100元/日

75%

75元/日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无一般诊疗费



150元/日



65%



97.5元/日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38种慢性病按不同病种最高可报销600至60000元不等






住院医疗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床位费支付

起付标准

基金支付

个人负担




首次住院

二次住院及以上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以下



20元/床/日

100元

100元

90%

1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300元

200元

75%

25%

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600元


300元


60%


40%

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600元

300元

55%

45%

封顶线

23.82万元





自治区内

免备案

基金支付比例按参保地报销比例执行




自治区外住院

急诊备案、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工作

基金支付比例按参保地报销比例





转诊备案

基金支付比例下降10%





不符合异地就医的临时就医备案

基金支付比例下降20%





(二)大病保险

起付线1.2万元,政策范围内一年最高可报销50万元。

(三)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对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群按不同属性最高可报销2万元至6万元不等;

2.依申请医疗救助:因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困难的参保人可依申请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最高可报销10万元。

四、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方式:

钦州医保  广西税务12366 微信城市服务 支付宝市民中心

(二)线下缴费方式:1.柜台缴费(到办税服务厅或税务部门合作的银行柜台办理缴费);2.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3.其他代收点缴费(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及村委、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代收点也可办理缴费)。

另外: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广西区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费用。

温馨提示:2024年7月26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居民医保激励约束机制。请您特别予以关注!

1.激励机制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2.约束机制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尽快为自己和家人参保缴费。在参保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医保经办部门。

咨询电话:

市本级:0777-2811707   钦南区:0777-2821613

钦北区:0777-3685569   灵山县:0777-6880235

浦北县:0777-8216292   钦州港区:0777-2583419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11月6日